随着2024年的来临,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,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众的参与度,两地的政府均制定了全新的资料公开执行方案,以下是该方案的详细内容。
一、方案概述
为响应公众对公开政府信息的需求,同时保障信息安全和隐私权,根据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此方案,旨在确保资料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监督。
二、资料公开原则
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资料公开:
1、公正性:资料公开必须基于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不得有歧视或偏袒。
2、透明性:公开的资料和工作流程必须透明,允许公众监督。
3、及时性:对于民众的资料公开请求,政府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。
4、安全性:严格遵守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保护法,确保资料安全。
三、资料公开范围
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公开以下类型的资料:
1、政府决策过程及结果资料:包括政策草案、决策依据、议事纪要等。
2、政府预算与实际开销: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、基建项目开支明细等。
3、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: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,政府将发布详细的政策解读和指导文件。
4、公共服务信息:如公共设施使用情况、教育和医疗资源分配等。
对于不宜公开的资料,如涉及国家安全、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,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。
四、资料公开程序
资料公开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:
1、请求提交:民众可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指定途径提交资料公开申请。
2、申请审核:政府将对申请进行审核,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公开的答复。
3、资料提供:对于同意公开的资料,政府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申请人。
4、反馈及复议:如申请者对答复有异议,可在收到答复后15日内提出复议请求,政府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。
五、资料公开方式
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公开资料:
1、通过官方网站、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公开资料。
2、在政府指定的场所设立资料查阅室。
3、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重要信息。
4、对于复杂或敏感的资料公开请求,政府将直接与请求人沟通,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解释。
六、监督和评估
为确保资料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,政府将实施以下监督和评估措施:
1、定期自评并对外公布报告。
2、鼓励公众对资料公开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。
3、必要时,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。
评估结果将作为改善和提高资料公开工作的主要依据。
七、法律责任
对于违反资料公开规定的行为,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,情节严重者,将依据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及相关法律予以处罚。
八、附则
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政府部门,对于未尽事宜,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,此方案的实施不仅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,也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正义,未来政府将继续完善资料公开制度,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,香港作为另一个重要的城市也在不断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,共同为建设更加透明、公正的社会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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